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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5-12-18 17:51:08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目 录......1
释 义......2
声 明......3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4
(一)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及授予数量......4
(二)激励对象范围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4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6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及限售规定......6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归属条件......9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12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14
(一)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14
(二)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的核查意见......16
(三)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的核查意见......16 (四)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核查意见......17
(五)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核查意见......17
三、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18
(一)备查文件......18
(二)备查地点......18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安恒信息、上市公司、公司 指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证券代码:688023)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指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股票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指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
稿)》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指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激励
股票 对象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激励对象 指 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每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归属 指 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完成的
日期,归属日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博星证券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声 明
博星证券接受委托,担任安恒信息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及授予数量
1.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0.000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206.5545 万股的 2.6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6.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206.5545万股的2.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54.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206.5545 万股的 0.5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二)激励对象范围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10 人,占公司(含子公司)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3,604 人的 5.83%,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其中,公司董事必须经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 1 名中国香港籍员工,任职于关键岗位,
在经营管理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对前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渊先生。范渊先生目前为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本次对范渊先生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按照首次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标准执行。
3.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拟授出全部限 告日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 额的比例
的比例
范渊 中国 董事长 6.0000 2.22% 0.06%
核心技术人员
张小孟 中国 董事 6.0000 2.22% 0.06%
总经理
王欣 中国 董事 5.0000 1.85% 0.05%
袁明坤 中国 董事 3.5000 1.30% 0.03%
副总经理
吴卓群 中国 副董事长 1.5000 0.56% 0.01%
核心技术人员
苗春雨 中国 职工代表董事 2.5000 0.93% 0.02%
刘志乐 中国 副总经理 2.5000 0.93% 0.02%
戴永远 中国 副总经理 3.0000 1.11% 0.03%
财务总监
李沐华 中国 副总经理 1.5000 0.56% 0.01%
董事会秘书
刘博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0000 1.85% 0.05%
杨勃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5000 0.93% 0.02%
李凯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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