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科: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公告时间:2025-12-15 20:32:29
*ST金科: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2日,贵院裁定受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科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重整案,并于5月17日指定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
所联合担任金科股份的破产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2025年5月
10日,贵院裁定批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
“重整计划”),终止金科股份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执行,管
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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