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基科技: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6-16 18:11:39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Riverstone Farm Pte. Ltd.所持有的山东北溪农牧有限公司、山东瑞东伟力农牧有限公司、山东鑫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瑞东农牧(利津)有限公司、瑞东农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瑞东威力牧业(滨州)有限公司全部100%的股权以及派斯东畜牧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8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的自查论证,认为: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