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的谐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应宇)
公告时间:2025-04-29 20:29:42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应宇,男,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东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博士毕业,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 年至 2013 年任东南大学财务处处长、
校长助理,2013 年至 2019 年任中国药科大学总会计师,2019 年至 2023 年任中
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教授,2021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大会 2 次,此外还有 2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和 4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无缺席会议情况。本着谨慎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进行投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对
票赞成。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支持与便利。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开放、透明的沟通态度,通过定期汇报、专题研讨及日常交流等多种形式,确保本人能够全面、及时地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除现场参会外,本人通过视频会议、电话沟通及线上平台等多种方式,与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保持高效互动,深入了解公司战略推进、生产经营、研发创新及市场环境等情况。
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筹备过程中,公司组织严谨、材料详实,确保议案内容完整、信息传递及时,为独立董事的审慎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成员与本人保持常态化沟通,主动通报重大事项进展,充分体现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对投资者权益的重视。这种高效的协作机制,不仅提升了董事会的决策质量,也为本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需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5.00 亿元。 除公司全资子公司外,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发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发布 2023 年度业绩快报。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我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以 2023 年 6 月 26 日股本
168,672,1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50,601,650.40 元,该次现金分红已实施完毕。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对外披露信息内容。公司始终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我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尚未发现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恪守忠实勤勉义务,秉持专业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持续关注公司战略发展,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行业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助力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和可
持续发展。
2025 年度,本人将重点聚焦以下工作:
1、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 ESG 体系建设,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严格监督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合规性;
3、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
5、深化与管理层、各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战略研讨
本人将通过持续学习监管新规和行业动态,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在董事会决策中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将推动公司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强化风险管控,提升经营质效,为塑造公司诚信规范的市场形象、实现长期价值增长作出积极贡献。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应宇
签名: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