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仁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2:09:43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或“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 2024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
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 家。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 5 大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萌女士,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鹏飞先生,201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1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6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