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其软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案
公告时间:2026-01-19 19:08:21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并 第七条 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事同意。如发生下列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且及时对外披露。如发生下列对外担保(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
净资产 10%的担保; 东会审议: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净资产 10%的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最近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五)最近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
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担保;
在审议第(五)项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得出席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表决通过。 在审议第(五)项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得出席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企业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以上表决通过。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企业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