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亮新材: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6-01-12 18:37:5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亮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或“本次公开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经北京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770 号文同意注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拟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东兴证券对国亮新材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8,044,853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83,634,491 股,本次发
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1.58%。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804,485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
2、战略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
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 20 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兴证资管鑫众国亮新材 1 号
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冀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共 5 名战略配售投资者,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战略投资者的参与规模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承诺认购股数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承诺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安排
1 兴证资管鑫众国亮新材1号员工战 1,264,646 13,607,590.96 12 个月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冀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85,874 2,000,004.24 12 个月
3 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85,874 2,000,004.24 12 个月
4 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 93,643 1,007,598.68 12 个月
公司
5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74,448 801,060.48 12 个月
合计 1,804,485 19,416,258.60 -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804,485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本
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20 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的规定。
4、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函,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承诺不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
5、限售期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査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20 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的规定。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兴证资管鑫众国亮新材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简称“国亮新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1、基本信息
根据《兴证资管鑫众国亮新材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
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该战略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兴证资管鑫众国亮新材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BLD24
管理人名称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备案日期 2025 年 12 月 22 日
成立日期 2025 年 12 月 15 日
到期日 2028 年 12 月 14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国亮新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因此,国亮新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本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事宜,已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国亮新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员、类别、认缴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参与类别 认购资产管理计 资产管理计划
划金额(万元) 持有份额比例
1 柳宝生 董事、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200.00 14.60%
2 王义龙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00.00 7.30%
3 崔英 副总经理、财务 高级管理人员 140.00 10.22%
负责人
4 盛高霞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00.00 7.30%
5 张连进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60.00 11.68%
6 王伟强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00.00 7.30%
7 李博 副总经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60.00 18.98%
会秘书
8 蒋俊奇 销售部部长 核心员工 160.00 11.68%
9 方超 采购部部长 核心员工 150.00 10.95%
合计 1,370.00 100.00%
上述人员中,柳宝生的配偶与崔英的配偶系姐弟关系,柳宝生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国亮胞姐之女的配偶,崔英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国亮胞姐之子的配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国亮新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均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国亮新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
述人员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且国亮新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亮新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人提供的银行流水、访谈记录、承诺函等,以及国亮新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本次配售符合资管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
6、限售期
国亮新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冀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南钢铁”)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冀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8177919010X3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法定代表人 王树华
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 年 09 月 09 日
住所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上团城镇兴凯街东侧
营业期限自 2005 年 09 月 09 日 营业期限至 2034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运营管理;钢铁、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