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24 18:47:10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9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江华先生委托董事李婷女士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02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30,686,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31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720,988,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8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9,697,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50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3,575,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87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697,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6%。
3、公司全体董事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8,462,2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6%;反对 1,921,4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 30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15%。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8,425,5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5%;反对 1,842,8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2%;弃权 4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73%。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董莹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