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关于第二大股东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8 20:01:09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25-098
关于第二大股东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
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韶能股份”)第二大股
东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55 号)(下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下称“你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权益变动未停止交易。你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
提交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显
示,2025 年 11 月 10 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韶能
股份 14,404,700 股,权益变动比例为 1.35%(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1.37%),导致持股比例降至 10%以下。你公司在持股比例降至10%时未及时报告并公告,也未停止卖出上市公司的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权益变动未及时披露。你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
提交的《减持信息表》中显示,2025 年 11 月 11 日你公司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韶能股份 4,047,000 股,权益变动比例为0.38%(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0.39%),导致持股比例降至 9%以下。你公司在持股比例降至 9%时未及时予以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第七十五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针对公司第二大股东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提醒、敦促第二大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55 号)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