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26、ESG管理制度(草案)
公告时间:2025-12-17 20:39:45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
社会及环境的协调统一及可持续发展,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方面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监管要求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每年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
第六条 公司坚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公司坚持以更优质的产品让受众生活更美好,以更专业的服务让客户和合作伙伴事业更美好,以更卓越的管理让员工成长更美好,以更积极的担当让社区、行业和社会更美好。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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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
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确保员工职业健康与安全及体面成长。
第九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
治理,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全过程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
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慈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社会普遍繁荣与和谐。
第十一条 公司承担反腐败反贿赂责任,确保反舞弊、反腐败、反洗钱和遵
守商业道德的行为准则落实到位,促进公平竞争与社会风气净化。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
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管理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 ESG 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融入企业战略。立足战略高度,将 ESG 职责融入企业发展战略,统
一部署、统筹推进。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 ESG 关键指标体系,构建企业 ESG 治理的闭环管理系统,努力实现公司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共同发展。
(二)协同业务发展。将 ESG 管理理念融合到对内经营管理和对外业务输
出中。加强与各部门及各分公司业务的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确保形成行动高效、执行有力的 ESG 工作网络,实现公司 ESG 职责与公司业务的有机融合、协同发展。
(三)对标全球标准。以 ESG 视角思考可持续性产品与服务,从政策制度、
管理体系、流程机制、行动举措和绩效管理等方面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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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司 ESG 管理对标全球标准。
第四章 ESG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职责。董事会是公司 ESG 管治的最高责任机构,承担 ESG
管理的最终责任。其职责包括:
(一)审阅及批准每年刊发的 ESG 报告;
(二)确保公司就 ESG 事宜设立适当及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三)监督 ESG 相关目标的进展。
第十五条 管理层职责。公司管理层负责 ESG 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总经理
总体负责。其职责包括:
(一)确保 ESG 管理策略及措施的有效执行;
(二)向董事会汇报 ESG 重大风险及表现。
第十六条 执行部门职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以下简称“总经办”)作为
ESG 工作的协调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调集团各部门及附属公司收集 ESG 数据及资料;
(二)组织编制年度 ESG 报告草案;
(三)就 ESG 事宜与内外部相关方进行沟通。
第十七条 各部门/附属公司职责。集团各职能部门及附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总经办的工作,提供准确、及时的 ESG 相关信息。
第五章 ESG 信息披露流程
第十八条 信息收集。每年总经办启动 ESG 信息收集工作,各部门/附属公
司按要求提供数据。
第十九条 数据验证。总经办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初步核对,必要时可要求财
务、运营等部门协助验证。
第二十条 报告编制。总经办基于验证后的信息,参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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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则及 ESG 指引的要求,编制 ESG 报告草案。
第二十一条 报告审批。ESG 报告草案经管理层审阅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批准。
第二十二条 报告刊发。经董事会批准的 ESG 报告,应与年报同步或在
其后尽快刊发。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自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如与本制度生效后现时有效
或不时颁布、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依合法程序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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