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12-16 16:15:42
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12 月 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4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 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4 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
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下同)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证明等文件。
二、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针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结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结果,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含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23 名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该 223 名人员作为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