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贸:中国国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改稿
公告时间:2025-12-12 16:01:08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改稿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改后) (修改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为规范股东大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中国国际(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四条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法
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
3(8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
要求日计算;但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前,前述第(三)项所述股东单独
或者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低于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第五条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 行。
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
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六条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
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规定; 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二)会议的提案是否符合第十三条规
格是否合法有效; 定;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三)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 (四)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
的法律意见。 法有效;
(五)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
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七条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三条、第四条规
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八条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 过 1/2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 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根据本规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 则第十五条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九条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 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馈意见。 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