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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12-11 16:09:3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2 月 18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
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14 点 00 分
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 99 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 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二、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
三、董事会秘书宣布股东登记情况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持股情 况;宣读表决办法及参会须知;
四、董事长提请股东审议下列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1)人

2.01 选举陈亦文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
五、就上述提案进行表决,主持人提请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
六、现场投票;
七、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后上传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
八、主持人宣布休会;
九、下载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汇总的网络与现场投票结果;
十、由监票人代表宣布表决统计结果;
十一、公司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046,144,193.71 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3,726,420.4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拟定并提议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 10 股派 2.00 元现金红利(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94,408,089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 46,090,968
股,即以 648,317,121 股为基数计算,每 10 股派 2.00 元现金红利(含税),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29,663,424.20 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55.48%。
如在本会议资料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该利润分配方案待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8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议案 2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关于董事辞职情况
因个人原因,饶健华先生提出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饶健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饶健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饶健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任何意见分歧,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饶健华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饶健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饶健华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长黄丙娣女士提名陈亦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陈亦文先生履历等材料进行审核,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拟担任的职位。
拟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亦文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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