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同德化工: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05 17:42:39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133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72,854.0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57%,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和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30 亿元的担保额度(最终以实际担保额度为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 30 亿元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以及对被担
保方已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晋
(保证)2025-战客营销部-006 号-2、兴银晋(保证)2025-战客营销部-006 号-3),约定由同德爆破和同德科创为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额为人民币 1,950 万元。本次担保主体同德爆破和同德科创是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同德爆破和同德科创的上述担保为前次担保业务的续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原担保合同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本次续签的担保合同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950 万元。
以上业务涉及的担保事项在前述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72,904.08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72,854.08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27,145.92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2220278L
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焦尾城大茂口
法定代表人:张富铨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177.4248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6 月 10 日
经营范围:许可事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可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事项: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分支机构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
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同德化工总资产 470,235.66 万元,
负债总额 270,559.26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99,806.25 万元,净资产 199,676.40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4,454.27 万元,利润总额-10,168.5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98.6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同德化工总资产 456,717.55 万元,负债总额
257,534.81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65,523.11 万元,净资产 199,182.74 万元,
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3,108.00 万元,利润总额-688.2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3.7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同德化工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05-12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各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保证人: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
(1)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2)保证额度有效期起算前已经订立的以下合同:2025 年 12 月 5 日签署
的编号为兴银晋(流资)2025-战客营销部-060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上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均构成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具体债权的币种、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等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3.保证最高主债权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主债权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伍拾万元整。
在该保证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额度有效期
保证额度有效期日自 2025 年 12 月 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4 日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方式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保证责任的履行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只要债权人向保证人提交列明保证合同编号与债权余额的债务催收通知文书,保证人收到后应立即履行清偿责任并放弃一切抗辩理由。
(2)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债权人有权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债务人转移的债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人在此特别申明,保证人知晓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用途可能包括用于借新还旧,保证人同意对借新还旧用途的债权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如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均不影响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不以此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连带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72,854.08 万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57%。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 29,557.59 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33,046.68 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26,590.64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晋(保证)2025-战客营销部-006 号-2);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晋(保证)2025-战客营销部-006 号-3)。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同德化工002360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