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02 17:04:00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公告编号:临 2025-06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3,000 万元
担保对象一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2,5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9,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53,913.06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8.56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1 月,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开发银
行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河北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泰公司”)与国开行河北省分行签订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先泰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先泰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500 万元。(含本次)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 309,500 万元,其中为先
泰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24,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6 月 1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本次对先泰公司提供的担保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法定代表人 王明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82601453929N
成立时间 1997 年 04 月 17 日
注册地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 20 号
注册资本 12,868.952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粉针剂(青霉素类)、片剂(青霉
素类)、颗粒剂(青霉素类)、硬胶囊剂(青霉素类)、原
料药、无菌原料药、医药中间体、药用辅料、包装容器
经营范围 的生产、销售(不含前置审批及政府禁止、限制事项);
医药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推广;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 /2025年度1-9月(未
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92,397.12 102,083.4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62,226.04 69,966.85
资产净额 30,171.08 32,116.59
营业收入 194,458.24 115,648.32
净利润 3,539.94 1,932.0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是
被 合 其他 否
序 担 债权 同 保证金 保证 股东 存
号 保 人 名 额(万 方式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是否 在
对 称 元) 提供 反
象 担保 担
保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
1.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 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
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 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
先 国 开 保 连带 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 准。每一具体业务合同
泰 行 河 证 责任 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 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
1 公 北 省 合 3,000 保证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算。2.主合同约定借款 否 否
司 分行 同 担保 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业务
2.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 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
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 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
费用。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3.贷款人宣布主
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
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
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
期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先泰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截至2025年9月30日,先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8.54%。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先泰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