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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宏达股份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公告时间:2025-11-26 16:57:4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宏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331
2025 年 12 月 3 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五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股东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5 年 12 月 3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参加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乔胜俊先生
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介绍--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董事会秘书介绍股东到会情况
2、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会须知
--会议议案报告--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表决--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3、主持人宣布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投票表决
--休会--
1、计票人、监票人统计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
2、工作人员上传现场表决结果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宣布表决结果--
见证律师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注: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结果待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完毕后与现场投票结果合并,经律师见证后形成股东会决议)
--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2、见证律师发表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主持人宣布会议闭会
--会后事宜--
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目 录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须知......4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5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50
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4
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欢迎各位参加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请提前填写《股东会股东发言登记表》,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投票方法可参见本次股东会通知相关提示。
五、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
以上事项希望得到您的配合和支持。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 日
股东会议案之一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
议 案
各位股东:
为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2025 年 6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28 号),批复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609,600,000 股已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已由 2,032,000,000 股增加至2,641,6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032,000,000元增加至2,641,600,0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
鉴于上述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
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宏达股份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
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 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 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 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程制定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 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指引》《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四川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省属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
本章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32,0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41,600,0
0 元。 00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 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空缺或无法履职时,经董事会决 董事长空缺或无法履职时,经董事会决
议,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 议,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其他董事或
理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者总经理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以下条款序号顺延)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 简称“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设立中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组织的工作经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 力,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高级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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