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2025年1-9月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11-25 18:14:07
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
2025 年 1-9 月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
目 录
审计报告 1-3
资产负债表 1-2
利润表 3
现金流量表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6
财务报表附注 7-5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云南分所
中国云南昆明市人民西路 315号云投
财富广场 B3栋 23层
邮政编码(Postal Code):650021
电话(Tel):(0871)68042731 68042732
传真(Fax): (0871)68376929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5)第 530C034957 号
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鑫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润鑫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
及 2024年度、2025年 1-9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润鑫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润鑫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润鑫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润鑫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润鑫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润鑫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润鑫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名为云南滇能个旧铝业有限公司,是
由云南滇能(公司)控股公司、云南红河电力实业有限总公司和云南开远一行电力实业
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2 年 7 月 26 日在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大屯镇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本公司经批准的经营期限为长期,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
2005 年至 2008 年期间,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云南冶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冶金”)、云南凯鑫工贸有限公司、云南吉盛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慧维实业有限公司分别陆续对本公司增资 34,152.00 万元、14,878.72 万元、500.00
万元、2,700.00 万元、1,000.00 万元,合计金额 53,231 万元。
于 2008 年 4 月 29 日,本公司利润分配转增资本 3,403.20 万元。
于 2008 年 7 月,云南吉盛投资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茂鑫五金塑料胶制品有限公司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投资成本 784 万元)转让给佛山市茂鑫五
金塑料胶制品有限公司。
于 2008 年 10 月,佛山市茂鑫五金塑料胶制品有限公司将上述股权(投资成本 784 万
元)转让给云南冶金。云南吉盛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投资成本
2,240 万元)转让给云南冶金。云南慧维实业有限公司与昆明凯康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权(投资成本 336 万元)转让给云南凯康合金
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昆明凯康科技有限公司)。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云南红河电力实力有限总公司与佛山成拓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
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权(投资成本 1,344 万元)转让给佛山
成拓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于 2012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利润分配转增资本 4,948.0796 万元。
自 2013 年至 2017 年期间,云铝股份、云南冶金分别陆续对本公司增资 47,843.14 万元、
24,705.88 万元。
于 2017 年 12 月,云南滇能(公司)控股公司与云铝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全部股权 4,521 万元转让给云铝股份。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 146,373.18 万元,实收资本为 140,131.02 万
元。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云铝股份,最终控制方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
团”)。
本公司注册地及办公地位于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大屯镇(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材
料加工区),法定代表人:王新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325007414527170。
本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为重熔用铝锭、铝加工制品生产及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厂
房、机器设备租赁,日用百货销售。于 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9 月,本公司的主营业务
为重熔用铝锭、铝加工制品生产及销售。
本公司下设办公室(人力资源科、党委组织科)、财务经营科、生产质量技术科、安
全环保健康科、党群工作室(党委宣传科、纪委工作科、工会、团委)、装备能源信
息中心、电解生产中心、合金生产中心、固废处置中心、综合服务中心。人员规模 859
人。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
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2025 年 1-9 月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
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
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
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
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5、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
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