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科思股份: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11-17 20:02:1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 1010 号嘉华中心 45 层 邮编:200031
Suite 45/F, K.Wah Centre, 1010 Huaihai Road (M), Xuhui District, Shanghai 20003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404 9930 传真/Fax: +86 21 5404 9931
网址/Website: http://www.jingtian.com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下称“本所”)受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等所涉及的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有效表决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公司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而依赖、使用或引用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有效表决等事项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如下意见:

正 文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南京科思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会议时间、地点、登记方式、投票方式等予以通知、公告。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4:30 在南京市江宁
区苏源大道 19 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 C1 栋 9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与公司公告一致。
3、本次股东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与公司公告中告知的时间一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
1、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总裁杨军先生主持。
2、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7 日)收市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享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权利。
3、根据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的情况以及网络投票相关信息,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 18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2,876,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669%。

4、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未提出新提案。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结果依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信息确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与公司本次股东会并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 18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2,876,31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9.4669%。
3、本次股东会对如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282,581,6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58%;
反对 277,8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82%;弃权 16,9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760,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0.3548%;反对 277,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0921%;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31%。
(2)关于制定、修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a.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282,572,5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26%;
反对 286,9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14%;弃权 16,9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751,7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0.0570%;反对 286,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3899%;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31%。
b. 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282,505,3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88%;
反对 346,1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24%;弃权 24,9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684,5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7.8577%;反对 346,1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1.3274%;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8149%。
c. 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280,706,5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330%;
反对 2,152,8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610%;弃权 16,9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5,7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8.9901%;反对 2,152,8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4568%;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31%。
d.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280,704,4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322%;
反对 2,154,9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618%;弃权 16,9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8.9214%;反对 2,154,9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5255%;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31%。
e.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280,706,4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329%;
反对 2,152,9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611%;弃权 16,9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5,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8.9868%;反对 2,152,9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4601%;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31%。
f.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280,595,8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938%;
反对 2,263,5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8002%;弃权 16,9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75,0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5.3671%;反对 2,263,5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4.0798%;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31%。
g.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280,676,2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222%;
反对 2,183,1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718%;弃权 16,9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科思股份300856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