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时间:2025-11-14 19:34:57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风险提示
1、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计划的出资金额、出资来源、实施方案等要素属初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计划设立后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本计划涉及的相关合同等未确认签订,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公司经营业绩、经济形势及资本市场环境多种复杂因素影响。股票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洽洽食品”、“公司”、“本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一级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总监级管理技术人员、二级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经理级专业人员和核心骨干、主管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14人,以上人员要求上一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 B级(含)以上。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融资资金、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其中参加对象自筹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自筹资金与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0.67,即融资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最终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将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公司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不涉及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所涉及的融资融券实现融资资金的相关安排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开展。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部分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股票,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2,715,177股,受让价格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二十日均价约22.098元/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部分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涉及的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购买价格参照届时市场价格。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
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鉴于目前实际购买本计划股票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本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量尚不确定。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回购股份办理股票过户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和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从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孰晚者开始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回购股份办理股票过户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和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从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孰晚者开始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也可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提前终止或延长。
7、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自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标的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由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公司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9、董事会提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就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表决权。
1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风险提示 ...... 1
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录 ...... 5
释义 ...... 6
第一章 总则 ...... 7
第二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 7
第三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规模 ...... 9
第四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 14
第五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5
第六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 21
第七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或延长 ...... 23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24
第九章 一致行动关系和关联关系说明 ...... 24
第十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25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 26
释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洽洽食品、本公司、公司 指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股票 指 洽洽食品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即洽洽食
品A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指 洽洽食品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管理办法》 指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持有人 指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为本次员工
管理委员会 指 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由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全体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
《公司章程》 指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共享机制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完善激励体系
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一级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总监级管理技术人员、二级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经理级专业人员和核心骨干、主管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员工;
3、以上人员要求上一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B级(含)以上。
全体持有人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均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614人,参加对象名单及出资金额上限如下表所示,各参加对象最终持有金额以其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准:
序 姓 名 职 务 个人出资金额 占员工个人出
号 上限(万元) 资总额的比例
1 陈先保 董事长、总经理 200 3.33%
2 陈奇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00 3.33%
3 陈冬梅 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