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海目星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11-14 16:33:1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3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9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0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11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4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1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0日14点00分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三楼海目星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
投票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盛宇先生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提名并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三、审议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修订《公司章程》
2.02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2.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2.04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5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读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会议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相关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和最新规定,结合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246,604,600.00 元变更为 247,759,044.00 元,股份总数由 246,604,600 股变更为
247,759,044 股。
三、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
综合以上原因,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条款的一致性,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适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前述事项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
议案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修订了相关制度,部分制度需提请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是否提交股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东会
2.01 《公司章程》 修订 是
2.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0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0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上述修订的制度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目星:股东会议事规则》《海目星:董事会议事规则》《海目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海目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
议案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服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提请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财务审计费用为 110 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元(不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