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数字: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11-05 20:33:3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承销的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数字”、“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
上市申请文件已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
市委会议审核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25〕2295 号文注册同意,批文签发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招商证券针对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发行人依法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南网数研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5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南网数研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5 年 9 月 26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
委员会 2025 年第 22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上市审核
委员会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 22 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南方电网数字
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5 年 10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批文签发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7,694.7534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 1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317,965.0230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3,847.376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其中,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人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人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约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即 1,430.8426 万股(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12.90 亿元。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 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二)战略配售的对象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综合考虑投资者资质及市场情况后选择的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
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3、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孰低值,保荐人相
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限售期
号 (月)
1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投资”)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24
2 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电投绿投”) 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 18
3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
4 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资产”) 者其下属企业 36
5 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创新基金”) 18
6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调基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 18
金二期”) 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 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
7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四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一一八组 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18
合”)(以下简称“银华基金(代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四组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一一八组合)”)
注:
1、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2、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招商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若本
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则招商投资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三)战略配售规模
1、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孰低值,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3%,即 1,430.8426 万股。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情况与发行价
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如发生上述情形,招商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具体
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规模分档确定:(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
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4)发
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2、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金额拟认购金额不超过 12.90 亿元。
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外,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及认购金额如下:
序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拟认购金额
号 上限(亿元)
1 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津)合伙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3.0
企业(有限合伙) 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
2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企业 1.0
3 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
4 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4.0
5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 1.9
有限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银华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
6-1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 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1.5
养老保险基金八零四组合”) 或者其下属企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银华
6-2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 0.5
社会保障基金一一八组合”)
注:1、上表中“拟认购金额上限”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
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共有 6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跟投,则
共有 7 名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3,847.3767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 50.00%。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发行证券数量一亿股(份)以
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三十五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四亿股(份)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5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