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工业: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11-03 17:46:3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工业”、“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33 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拟采用战略投 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 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210 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 号)(以下简称“《管 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 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对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东方证券进行的相关核查结 果,东方证券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数量为 15,0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61,465,200 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4.40%。
  本次发行安排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5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
    2、战略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 20 名。
    3、战略配售投资者参与规模及限售期限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                    投资者                    拟认购数量(股)  限售期
                                                                      (月)
  1  东证期货大鹏工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95,349      12
  2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581,395      12
  3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3,256      12
                      合计                                1,500,000      -
  注:战略投资者认购股份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符
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20 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
    4、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不再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期限
  东证期货大鹏工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3 家战略投资者获配的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均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査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20 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规定。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东证期货大鹏工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信息
  根据《东证期货大鹏工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东证期货大鹏工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BEP41
 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5年9月30日
 成立日期      2025年9月24日
 到期日        2035年9月23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2、实际支配主体
  经核查并根据《资产管理合同》,东证期货大鹏工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大鹏工业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大鹏工业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为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大鹏工业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均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大鹏工业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且大鹏工业资管计划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4、参与人员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和比例
  本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事宜,已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大鹏工业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员、职务等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参与类别    参与金额  认购比例
                                                        (万元)
  1  李鹏堂  董事长、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00.00      12.41%
  2  李俊堂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05.82      13.13%
  3  周芝彬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150.00      18.61%
 序号    姓名            任职            参与类别    参与金额  认购比例
                                                        (万元)
  4  王大亮  董事、机械设计研发部部  核心员工        125.00      15.51%
                长、技术总监
  5  韩庆玲  证券部部长              核心员工        125.00      15.51%
  6  王荔岩  华耐视1总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2.41%
  7  薛怡然  华耐视技术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2.41%
                        合计                            805.81    100.00%
注1、华耐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由华耐视负责具体实施。
2、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李俊堂与实际控制人李鹏堂为兄弟关系,与李鹏堂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周芝彬、王大亮、韩庆玲、王荔岩和薛怡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大鹏工业资管计划参与人提供的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出资证明、收入证明等资料,以及大鹏工业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本次配售符合资管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
    6、限售期
  大鹏工业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7408308358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  法定代表人        何剑锋
            人投资或控股)
 设立日期    2002年4月19日        注册资本          44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美和路8号盈峰商务中心24楼2406
            对各类行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企
            业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软件服务;影视制作、策划(凭有效许
            可证经营);广告策划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