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万泽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8:40:51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黄振光 董事长 8.00 0.02% 0.02%
蔡勇峰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0 0.02% 0.02%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206人) 553.35 92.36% 1.10%
首次授予共计(208人) 571.35 95.37% 1.13%
预留部分共计 27.75 4.63% 0.06%
合计 599.10 100.00% 1.19%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1)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2)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则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时间跨度为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 2025 年、第二个考核期为 2026 年、第三个考核期为 2027 年,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20%;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9.71%;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0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14%;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9.70%。
以上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和首次授予相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9.71%;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0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14%;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9.70%。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按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考核等级 达标 不达标
个人标准系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