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翔集成:亚翔集成—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7:51:08
证券代码:603929 证券简称:亚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41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等规定,公司拟结合实际修订《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二、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现任监事会主席、监事等相关职务相应解除,同时《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情况如下:
1、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3、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及文字、标点符号进行了优化调整和修改,不构成实质性修订,不再逐条列示。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章程》主要内容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章程 拟修订章程
目 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修订前章程 拟修订章程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节 监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六章 CEO 执行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员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33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336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
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
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修订前章程 拟修订章程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选举更换董
事长,即为变更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董事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司董事、CEO 执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CEO 执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七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第十七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