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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佛塑科技社会责任制度(2025年修订)

公告时间:2025-10-29 19:41:27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消费者、供应商、客户、员工、股东、债权人、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自觉接受政
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六条 公司应当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和客户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七条 公司应当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正确使用方法。
第八条 公司如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即使使用方法正确仍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同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九条 公司应当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员工与客户、供应商进行的各类非法商业贿赂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供应商、客户、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未经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公司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个人信息牟利。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三章 员工权益保护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与员工签订并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尊重员工人格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关爱员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员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关心员工身心健康,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保障员工职业健康,最大限度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公司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员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七条 公司不得干涉员工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员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员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员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确保员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公司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听取员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员工的合理需求。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占用资金、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选择合适的时间、
地点,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保障其行使合法权利。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确保经营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及资源节约政策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与绿色低碳制度,并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技术和财力支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尽量采用绿色环保、资源利用率
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应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定期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公司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主动接受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严格履行。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培训及宣传活动,倡导员工爱护环境,改善环境,增强环保意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环境数据进行统计收集、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有效处理。
第六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积极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妥善处理企业与社区的公共关系。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参与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健康卫生、基础建设、乡村振兴和捐款捐物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七章 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可在年度报告中对外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可以编制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ESG 报告)并对外披露,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员工权益、公司治理、社区关系等社会责任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社会责任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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