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和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公告时间:2025-10-29 18:51:18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和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和《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和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和 ESG 委员会”或“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和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ESG 与可持续发展、合规管理及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和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在委员会中过半数。
第四条 战略和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和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当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和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和 ESG 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小组成员为董事会办
公室、内审部、总经理办公室、财务与经营管理部、资材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与文化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小组对委员会负责,向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和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识别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督促公司落实ESG 目标;
(五)审阅公司ESG 或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和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和 ESG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
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和 ESG 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工作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制作需要委员研究审议事项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等文件;关于重大融资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准备相关文件;
(二)由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出具是否同意立项并报董事会审批的书面意见;
(三)由战略和 ESG 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审议,作出书面决议,并将决议提交董
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 战略和 ESG 委员会对工作小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时,可以提出修改意见
或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资料,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当将审查决策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三日发
出会议通知,通知可采用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包括传真)等其他电子通信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
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
员主持。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如采用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则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八条 工作小组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形成的书面决议可视同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 ESG 管理,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识别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相关的影响、风险和机遇,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低于”均不
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提到的“重大投融资”“ 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
营”“重大事项”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 年 10 月修订)》同时废止。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