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9 18:34:48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序
本次修订前的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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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
司规范意见》和《广东省股份有限公 意见》和《广东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试
司设立程序(试行)》和其他有关规 行)》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股审[1992]12
2 司”)。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广东省工商
公司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股审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1992]12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 照号:440001004073。
立;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公司法》施行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对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
序
本次修订前的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号
440001004073。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报经
《公司法》施行后,根据国务院《关 广东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公司依法履行
于对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了重新登记手续。
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
行规范的通知》,报经广东省人民政
府主管部门批准,公司依法履行了重
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1993年9月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9 月经中国证券监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62 号文)批
[1993]62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3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20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20 万股,于
万股,于1994年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1994 年 1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市。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4 事,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表人。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5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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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序
本次修订前的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号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7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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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以及 负责人(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 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以自有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
销售:机电产品,输配电产品;批发、 销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
零售:家用电器,煤炭(除储存), 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9 燃料油(除成品油,闪点≥60°C), 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非居住房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 地产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
品(除专控产品),有色金属,日用 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
金属制品,饲料及添加剂,橡胶制品, 合金销售;日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
乳胶制品,纺织原料,纺织品、化学 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
纤维、服装,木材及其制品,纸张, 橡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
序
本次修订前的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号
纸浆,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 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服装服
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制品),塑料 饰零售;木材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
制品,汽车,医疗器械(凭有效许可 五金产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
证经营),初级食用农产品;食品、饮 牙及其制品除外);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销售;
料(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企业管理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
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
会展服务,供应链管理的技术开发;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房产租赁;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动)。
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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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标明面值。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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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816,000 股,全部为普通股。 690,816,000 股,全部为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