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时间:2025-10-29 18:11:44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韩泳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
海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 年初至
期比上 报告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 上年同期 末比上
主要会计 (2025 年 (2024 年 7-9 月) 增减变 期末 (2024 年 1-9 月) 年同期
数据 7-9 月) 动幅度 (2025 年 1-9 增减变
(%) 月) 动幅度
(%)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 2,738,398,721.24 3,034,213,568.53 3,034,213,568.53 -9.75 8,405,474,333.76 9,337,409,803.74 9,337,409,803.74 -9.98
利润总额 64,344,479.62 75,958,930.86 117,939,663.62 -45.44 218,009,222.86 168,947,717.68 395,093,800.81 -44.82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184,039,287.80 46,487,070.46 88,467,803.22 108.03 329,431,757.17 74,660,397.86 300,806,480.99 9.52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46,626,325.11 -51,581,898.86 -9,601,166.10 不适用 197,516,995.99 -570,481,351.30 -344,335,268.17 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2,052,375.08 -1,202,800,854.04 -1,202,800,854.04 不适用
额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05 0.01 0.03 66.67 0.10 0.02 0.09 11.11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05 0.01 0.03 66.67 0.10 0.02 0.09 11.11
加权平均净资 增加 0.95 增加 0.03
产收益率(%) 2.14 0.31 1.19 个百分点 1.99 0.51 1.96 个百分点
主要会计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数据 本报告期末 增减变动幅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 50,149,665,586.30 51,467,018,507.84 51,632,827,403.84 -2.87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 16,160,833,632.46 16,795,744,564.06 16,961,553,460.06 -4.72
者权益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 3 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0 年 12 月,中国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以
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根据该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20〕20 号),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表的企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公司参股企业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全球人寿”)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公司同步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保险合
同准则,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导致同方全球人寿的保险服务收入与保险服务费用的确认、
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方法、财务报表的列报等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公司权益法核算
的结果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进行了
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2025 年 7-9 月) (2025 年 1-9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7,954,784.08 7,912,107.57
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17,358,300.11 37,951,827.50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
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122,255,179.37 79,521,055.37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 -12,434.21 5,365,273.66
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62,893.08 602,075.4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515,376.03 37,155,535.23
减:所得税影响额 27,318,029.56 27,418,174.1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403,106.21 9,174,939.51
合计 137,412,962.69 131,914,761.18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