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西部创业: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10-29 16:04:16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的组织、
职责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计划的实施,以及就有关公司安全、健康与环境领域的重大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方案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
任一名。

第四条 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
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所缺委员。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提案的意见报告的,董事会可以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六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为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日
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公司安全、健康及环保计划的实施,检查本公司与安全、健康及环境问题相关的潜在责任、法规变化及技术变革;
(二)对影响公司安全、员工健康及环保领域的重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发展、环境变化、经营项目管理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物业资产、员工或其他设施所发生的重大事故及责任提出质询,并检查和督促该等事故的处理;
(四)审议公司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五)监督检查公司 ESG 治理活动相关事宜的识别、评估、
管理过程和相关目标的推进进度;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
行;
(三)签署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安全健康环保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根据需要,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条 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对
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报告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
次,经两名以上委员或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主任提议可召
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
第十三条 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会议必须由三名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两名以上委员通过。
第十四条 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可
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五条 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
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应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上予以注明。
第十六条 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
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第十七条 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会议以电话会议或视
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时,委员在该等会议上不能对会议决议即时签字的,应采取口头表决的方式。委员的口头表决具有与书面签字同等的效力,但事后应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会议以书面提案的方
式召开时,书面提案以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委员对提案进行表决后,将原件寄回公司存
档。如果签字同意的委员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人数,该提案即成为委员会决议。
第十九条 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提案及表
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
董事会批准,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
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西部创业000557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