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超声电子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8 19:42:22
		
		
证券代码:000823          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127026          债券简称:超声转债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董事会成员,并电话确
认;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
主持,应有 9 名董事参加表决,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见公告编号 2025-045《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第三章第九条后增加一条: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原第十条及之后的各条序号和各条内容中所列序号顺应调整。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