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兆易创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8 18:29:11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5-057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基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兆易创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兴华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华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且无异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客户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5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
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刘婧媛女士,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婧媛女士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婧媛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冬辉先生,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赵冬辉先生201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赵冬辉先生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文辉先生,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文辉先生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文辉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 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3. 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收费基于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工作量等因素综合确定。2025年度将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9万元的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审计费用(其中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
币53万元),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增长超过20%,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发展规模扩大以及审计服务工作量增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已经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兴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兆易创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经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后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等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需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人民币249万元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