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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8 16:27:45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国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4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2 年 7 月,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向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 6.3 亿元
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为三年。公司拟继续向中信银行申请上
述授信额度,期限为三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沐云信息技术
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持睿威基金99.82%的LP份额为该事项提
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实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及公
司承诺满足质押条件后提供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
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75%股权予以质
押。
2、中信银行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集团”)控股子公司。中信银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6.3.3 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
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5
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王萌、杨小航、刘灯、吴建军回避表决,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
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注册资本:4,893,479.6573 万元
主营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
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64.75%,香
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 21.29%,其他社会股东持股 13.96%。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中信银行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于 2006 年 12 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4 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98SH、00998HK。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截至 2024 年末,中信银行
在国内 153 个大中城市设有 1,470 家营业网点,在境内外下设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尔金银行和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7 家附属机构。2022-2024 年总资产分别为 8.55 万亿元、
9.05 万亿元、9.53 万亿元。
财务数据:2024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2136.46 亿元,
净利润为 694.68 亿元;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
为 8329.65 亿元。

关联关系:中信银行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信银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中信银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名称和类别:向关联法人(银行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2、交易标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5 条规定,本次交易标的为不超过 6.3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对应的利息部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该笔授信额度利率将基于市场贷款利率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不超过 6.3 亿元人民币
2、担保措施: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沐云信息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持睿威基金99.82%的LP份额为该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及公司承诺满足质押条件后提供公司持有的子公司鸿联九五 75%股权予以质押。

本次交易是基于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考虑,有利于公司及时充实流动资金,减轻债务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信银
行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约为 4.40 亿元。
二、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之母公司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拟与公司签署《担保服务协议》,为公司在上述中信银行授信事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相关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中信国安实业为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公司拟参照市场平均水平,按照实际担保债权本金的1%/年费率计算收取担保费用,具体担保费用按中信国安实业为公司在金融机构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据实计算。预计支付担保费总金额不超过 1890 万元。
2、中信国安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第四款规定的
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5
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王萌、杨小航、刘灯、吴建军回避表决,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2 幢 17 层
法定代表人:俞章法
注册资本:541,438.6671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控股公司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销售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1.66578%,无锡
信安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94772%,无锡信安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87065%,无锡信安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16184%,无锡信安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1282%,无锡信安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8.61171%,无锡信安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7.81508%,无锡信安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7.54782%,无锡信安卓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6.25121%。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中信国安实业作为执行重整计划设立的主
体于 2023 年 2 月 9 日设立完成。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中信国安实业是中信集团之下、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之外最大的资产运营公司。中信国安实业产业涵盖新能源、先进材料、新消费、信息服务和网络、文旅会展以及不动产运营,拥有 2 座国家级绿色矿山、2 座绿色工厂、1 个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和 1 个国家级铜冶炼智能工厂,建成 5 个国家级和 15 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10 家、高新技术企业 16 家,掌握盐湖提锂、复杂多金属
选矿、铜冶炼等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了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开发高效利用、综合利用、成本质量、品牌服务等综合优势。
财务数据:2024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153.64 亿元,净
利润9.07亿元;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16.75亿元。
关联关系:中信国安实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中信国安实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为公司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需向中信国安实业支付担保费。
2、担保责任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人: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人:本公司
5、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费:按等价有偿、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公司将向中信国安实业支付按实际担保债权本金的 1%/年费率计
构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据实计算。预计支付担保费总金额不超过 189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信国安实业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将依据代偿风险程度收取合理担保费用。本次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担保费率参考市场标准,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担保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于该范围之内。
2、担保的方式、额度及期限:以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3、担保费用:乙方应就甲方提供的担保服务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年担保费用的计算方式为:本协议签订之日及担保期限内各年度对应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此后第 1 个工作日)实际担保债权本金×年担保费率 1%。

4、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为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有利于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进行,系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原则,担保费率依照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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