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股份:2025-43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7 17:12:19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国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4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程序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异议人(被执行人)
      3.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399,000,000.00 元及利息、
        逾期利息及复利、诉讼费用等
      4.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上述案件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
        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
  称“华夏北分”)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
  京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及违约金。
  公司在收到《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后,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就诉讼案件情况进行披露,详见《关
  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2)。
      2022 年 3 月,公司与华夏北分达成和解,北京三中院出
  具(2021)京 03 民初 1179 号《民事调解书》。2022 年 12
月,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2023 年 7 月,公司原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国安集团管理人致函公司,告知截至 2023 年 6 月30 日,华夏北分在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程序中已实际获
得清偿部分债权。截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已按照《执
行和解协议》约定清偿华夏北分剩余应付款项。至此,公司向华夏北分全额清偿完毕所有款项。
    2023 年 8 月,华夏北分以其不认可在国安集团司法重整
程序获得清偿的债权为由,向北京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3)京 03 执 1255 号。其后,公司向北京三中院提交执行异议立案申请,请求北京三中院撤销(2023)京03执1255号执行裁定,终结(2023)京 03 执 1255 号案件的执行,并解除北京三中院在该执行案中对公司采取的全部查封、冻结措施。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北京三中院送达的(2025)
京 03 执异 1108 号《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裁定书中,北京三中院认定华夏北分案涉债权已全部实现,被执行人国安股份的异议主张成立,予以支持。
    二、案件执行情况
    北京三中院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对本案作出裁定,裁
定如下:
    1.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案所提异议成立;
    2.终结(2023)京 03 执 1255 号案件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北京三中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案终结执行程序后,公司不再负有继续向华夏北分履行相关债务的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以公司或子公司为原告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 42.26 万元,为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以公司或子公司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 20 万元,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除上述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三中院送达的(2025)京 03 执异 1108 号《执
行裁定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