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3 19:08:55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5-032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8,242,5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十届三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 21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8,242,50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2、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通过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记录和反馈。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2-033)。
    3、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 年 9 月 9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4、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7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4.13 元/股。
    5、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1),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毕,新增股
份 19,970,000 股,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上市。
    6、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第九届十三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8)、《公司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
    7、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3)验字 2112001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完成。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32,111,230 股减少至 332,026,230 股。
  8、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0)、《公司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
    9、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4)验字 21120018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完成。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64,837,722 股减少至 464,773,722 股。
  10、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三次董事会、第十届三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9)、《公司第十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起为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在解除限售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 3 次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上
市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将于 2025 年 10 月 12 日起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获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业绩考核指标条件
    本计划在未来三个业绩考核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
务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公司业绩考核结果。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 度 净 利 润
 第一个解除  相比 2021 年度,2022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69,940,271.86 元为基础,公
 限售期      不低于 20%                                司 2024 年 度实 现净 利润
 第二个解除  相比 2021 年度,2023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109,789,186.70元。公司2024
 限售期      不低于 30%                                年度净利润相比 2021 年度
 第三个解除  相比 2021 年度,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增长率为 56.98%,满足解除
 限售期      不低于 40%                                限售条件。
    注:公司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个人业绩考核条件                              (2)个人业绩考核结果。
    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