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2 19:29:06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5-05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第三个
          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提案,并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4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资
委出具的“关于中国联通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03号),原则同意中国联通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2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或各下属单位公告栏等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5、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授予名单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授予名单相关事宜的议案》。
  7、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2年10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9、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工作登记完成,授予7,705名激励对象83,83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日;授予价格为2.48元人民币/股。
  12、2023年8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年8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
  14、2024年9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7,629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锁并办理上市流通事宜,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31,448.82万股。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5、2024年9月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情况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计算收入、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EVA)时,剔除提速降费等国家重大产业政策调整造成的影响,具体金额以董事会认定金额为准。根据国家重大产业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公司相应落实了公共民生普惠、乡村数字经济、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保障等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认定,剔除国家重大产业政策调整造成的影响后,公司己达成第二个、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具体如下:
      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                      业绩情况
(1) 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改善;较  (1) 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改善;较
  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不低    2020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于16.85%,并且不低于同行业企业平均    率>16.85%,并且不低于同行业企业平
  水平。                                均水平。
(2) 2023年度利润总额同比改善;较2020年  (2) 2023年度利润总额同比改善;较2020年
  度利润总额的增长率不低于35.52%,并    度利润总额的增长率>35.52%,并且不
  且不低于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          低于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
(3) 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25%,  (3) 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4.25%,并且较
  并 且 较 2020 年 改 善百分点同时不低于    2020年改善百分点同时不低于两家同
  两家同行业对标企业。                  行业对标企业。
(4) 2023年度经济增加值(EVA)同比改善。 (4) 2023年度经济增加值(EVA)同比改善。
      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                      业绩情况
(1) 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改善;较  (1) 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改善;较
  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不低    2020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于22.10%,并且不低于同行业企业平均    率>22.10%,并且不低于同行业企业平
  水平。                                均水平。
(2) 2024年度利润总额同比改善;较2020年  (2) 2024年度利润总额同比改善;较2020年
  度利润总额的增长率不低于49.07%,并    度利润总额的增长率>49.07%,并且不
  且不低于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          低于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
(3) 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40%,  (3) 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4.40%,并且较
  并 且 较 2020 年 改 善百分点同时不低于    2020年改善百分点同时不低于两家同
  两家同行业对标企业。                  行业对标企业。
(4) 2024年度经济增加值(EVA)同比改善。 (4) 2024年度经济增加值(EVA)同比改善。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二个、第三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条件已经达成,公司后续将审议其他解锁条件达成情况,并根据解锁条件的达成情况及解锁安排办理解锁事宜。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