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日科化学: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2 18:39:46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5-082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 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本情况
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 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对《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 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的均予 以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 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
效。 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
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 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
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 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 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
实质影响的除外。 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
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
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
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
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
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
期事项的,将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新增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
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
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
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
表决权数。
第四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第四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
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 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
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讼;监事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
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
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 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
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 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 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提起诉讼。 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
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 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
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本条 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 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 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增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照法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 (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
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
(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 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 (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
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得强令、指使或

日科化学300214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