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0 19:09:13
证券代码:301378 证券简称:通达海 公告编号:2025-054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丽地路 1 号通达海 2 号楼 1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10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郑建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1 人,合
计 持 有 公 司 有表 决权 股 份 46,932,615 股 , 占 公 司 有表 决权 股份 总 数 的
48.58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580,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1,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4%。
2.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8 人,
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1,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1,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438,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0%;反对 2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641%;反对 2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154%;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8,438,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0%;反对 2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641%;反对 2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154%;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438,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0%;反对 2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641%;反对 2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154%;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6,715,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9%;反对 211,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5%;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846%;反对 211,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949%;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律师、常桂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