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凯英:发行保荐书
公告时间:2025-10-13 18:01:4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 行 保 荐 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零二五年九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下称“《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下称“《北交所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含义与《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相同)
目录
声 明...... 1
目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3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4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决策程序...... 9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三、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四、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12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14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20
七、关于发行人的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 21
八、保荐机构、发行人在本次项目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意见
...... 24
九、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25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 其他项目组成员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葛麒、王黎祥 王文远 孙静、胡媛媛、张眉慧、李昱燊、
杜琬曈
(一)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招商证券葛麒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发行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可转债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2、招商证券王黎祥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 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二)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招商证券王文远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项目经办人 否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泰凯英
证券代码 87419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667852308T
法定代表人 王传铸
注册资本 17,7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经三路 6 号 2 号楼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7 年 10 月 1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2 年 10 月 26 日
挂牌日期 2024 年 5 月 31 日
目前所属层级 创新层
一般项目:轮胎销售;轮胎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橡胶制品制
造【分支机构经营】;橡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 266061
电话 0532-55738866
传真 0532-55578388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techking.com
电子信箱 ir@techking.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招商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招商证券及其重要关联方股票的情况除外),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委员会为立项决策机构,对于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予以立项进行决策,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IPO 保荐主承销项目(含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设置两个立项时点。在正式协议签署之前,项目组提起项目立项申请;在辅导协议签署之前,项目组提起申报立项申请。项目组需对拟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认为项目可行后方可向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下称“质量控制部”)提出立项申请。质量控制部实施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立项前评估。
质量控制部负责组织召开立项会,每次立项会由 5 名立项委员参会,4 票(含)
及以上为“同意”的,且主任委员未行使一票暂缓及否决权的,视为立项通过,2 票(含)及以上为“反对”的,或主任委员行使一票否决权的,视为立项被否决,其余情况视为“暂缓”。
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质量控制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对投资银行类项目履行质量把关及事中风险管理等职责。
质量控制部负责组织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包括并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进行判断,并最终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公司风险管理中心内核部(下称“内核部”)、风险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下称“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认为有需要的,可以一同参与现场核查工作。
项目组进行回复后,质量控制部负责组织召开项目初审会就项目存在的问题与项目组进行讨论,内核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等公司内控部门可以参会讨论。
质量控制部根据初审会讨论结果、项目组尽职调查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底稿的完备程度出具质量控制报告以及底稿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方能启动内核会审议程序。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是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正式申报前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根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及其附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议事规则》负责组织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成员召开内核会议,拟申报项目须经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的全体有效表决票的 2/3 以上同意且主任委员未行使一票否决权或一票暂缓权的情况下视为表决通过,并形成最终的内核意见。
(二)本保荐机构对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已核查了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材料,并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本
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 7 人,实际参加人数为 7 人,达到规定人数。经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同意推荐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