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中国电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0 19:28:27
证券代码:600977 证券简称:中国电影 公告编号:2025-042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5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26,019,04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1.024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若清主持。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杨有红先生、张树武先生、王梦秋女士、张影先生、李小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22,237,309 99.7148 3,138,939 0.2367 642,800 0.0485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当选
比例(%)
选举傅若清先生为第四届董 是
2.01 事会非独立董事 1,317,356,932 99.3467
选举李现曾先生为第四届董 是
2.02 事会非独立董事 1,317,524,202 99.3593
选举王蓓女士为第四届董事 是
2.03 会非独立董事 1,316,984,822 99.3186
选举陈哲新先生为第四届董 是
2.04 事会非独立董事 1,316,886,678 99.3112
选举卜树升先生为第四届董 是
2.05 事会非独立董事 1,316,846,382 99.3082
选举高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 是
2.06 会非独立董事 1,317,315,241 99.3436
3. 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张树武先生为第四届董 1,317,224,882 99.3367 是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王梦秋女士为第四届董 是
3.02 事会独立董事 1,317,458,049 99.3543
选举张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 是
3.03 会独立董事 1,317,846,364 99.3836
选举李小荣先生为第四届董 是
3.04 事会独立董事 1,317,141,910 99.3305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64,554,809 94.4660 3,138,939 4.5933 642,800 0.9407
2.01 选举傅若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9,674,432 87.3243
2.02 选举李现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9,841,702 87.5691
2.03 选举王蓓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9,302,322 86.7798
2.04 选举陈哲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9,204,178 86.6361
2.05 选举卜树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9,163,882 86.5772
2.06 选举高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9,632,741 87.2633
3.01 选举张树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9,542,382 87.1310
3.02 选举王梦秋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9,775,549 87.4722
3.03 选举张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163,864 88.0405
3.04 选举李小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9,459,410 87.0096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律师:湛晶心、朱瑞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