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10-08 15:34:01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照《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特制订本须知。
一、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参会股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务必准时到达会场,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四、股东大会正式开始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表决。
五、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共需审议9项议案,其中,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第4-9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第8-9项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六、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建议或问题,可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8日上午10:00开始
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山东港口大厦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及代表的股份,介绍其他参会人员情况二、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议案
1. 关于全文修订《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2. 关于修订《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 关于修订《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6. 关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7.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 关于选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9. 关于选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审议议案
六、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
七、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议案一
关于全文修订《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全文系统修订,并取消监事会。
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3)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废止,公司现任监事自上述文件生效之日起自动解聘。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自动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如仅涉及前述修改,则不再就此事项另行审议披露相关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满足相关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最新修订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请详见附件。
本次拟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删除
投资计划;
……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2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删除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
第五条 对于法律法规及规范 第三条 对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 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
则、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决
定的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股东会对
决定的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对该 该等事项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
等事项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 对该等事项的决策权。
对该等事项的决策权。 在必要、合理且不违反法律法规
在必要、合理且不违反法律法 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
规则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对于与所
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 决议事项有关的、无法在股东大会股
3 上市规则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对 东会的会议上立即作出决定的具体相
于与所决议事项有关的、无法在股 关事项,股东大会股东会可以授权或
东大会的会议上立即作出决定的具 委托董事会在股东大会股东会授权或
委托的范围内作出决定。
体相关事项,股东大会可以授权或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
委托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或委托 非经股东大会股东会事前批准,公司
的范围内作出决定。 不得与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
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
外,非经股东大会事前批准,公司 合同。
不得与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
负责的合同。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
会(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 第四条 股东大会股东会分为股
会。 东年会(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临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时股东大会股东会。
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6个 股东年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
的六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临
4 开,出现本规则第六条所述情形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
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 五六条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临
召开。 时股东会应当在两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
大会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国务院证券
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国务院证券监 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 2 个月内召开
会: 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 规定的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三
法》规定的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要 分之二 2/3 时;
求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 额的三分之一 1/3 时;
总额的1/3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
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
5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 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
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10%以上 10%以上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