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电力:西昌电力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9-30 18:04:00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 年 10 月 16 日
目录
会议议程......1
会议须知......2审议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2、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58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30
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大楼 6 楼会议室(四川省西昌市胜
利路 66 号)
主持人:张劲董事长
见证律师:四川元航律师事务所
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员签到(8:30-9:25)
二、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报告出席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介绍议案
五、审议议案
六、股东发言
七、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八、股东投票表决
九、统计表决票
十、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会决议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会参会人员为持有本公司股份登记参会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公司邀请参会的有关人员。
二、公司鼓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做好出席登记,并服从会务人员的现场安排。
三、本次会议按照集中报告议案、集中发言、表决和宣读决议及法律意见书的顺序进行。
四、由于本次会议的所有资料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披露,报告人对议案的报告要突出主题,力求简明扼要。
五、集中发言期间,每位发言者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5 分钟,发言者提出问题,在得到大会解释后,若有疑问,可以要求进行第二次发言,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2 分钟,有关发言者不得提出与议案无关的内容。主持人可根据情况决定讨论时间的长短。
六、请各位参会人员遵守会场秩序。
议案 1: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章程修改主要围绕取消监事会做适应性调整,关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其他相关要求修改内容待下一步再做系统调整。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本次修订对《公司章程》相关条例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表
整章
述内容删除,部分“监事会”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此外,《公
修订
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等也不再逐
说明
条列示。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
1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 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一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
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
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
案的内容。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增设职工董事一名,职
工董事应为依法与公司建立劳动关
系的在职职工(股东单位派出人员
除外)。
职工董事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的任
2 第九十八条 部分新增 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职工董事作为公司兼职董事,其薪
酬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不
额外增加薪酬与津贴。
职工董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后,向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报告,并按规定履行公告程序后生
效。
公司应建立职工董事管理办法。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13 名董 第一百零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3 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 1 14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
人。 各 1 人。
4 新增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
5 新增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
为 5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6 新增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
7 新增
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
负责人(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
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
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
举行。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
8 新增
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
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
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