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科技: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30 16:29:43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仲裁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 13,853,004.50 元(大写:壹仟叁佰捌拾伍万叁仟零
      肆元伍角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仲裁尚未开庭
      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近日,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苏州东风精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精冲”)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上海施耐德配电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耐德”)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将有关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主体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苏州东风精冲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新亭路 18 号
  申请人:上海施耐德配电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开发区康桥路 833 号
  二、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事实和理由
  苏州精冲与施耐德分别于 2015 年、2021 年签订《零部件采购合同》《采购
框架协议》,约定苏州精冲向施耐德供应主轴产品;苏州精冲与施耐德分别于2020 年、2021 年签订《供应商质量协议》约定苏州精冲量产前应满足零件产品
评估计划(“以下简称 PPEP”)。2016 年 9 月,苏州精冲完成 PPEP 认证后,施
耐德正式开始在供应商系统中下订单向苏州精冲采购主轴产品。
  因双方就买卖合同之间的争议,依据苏州精冲与施耐德签订的《零部件采购合同》,施耐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二)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损失人民币 13,053,004.50 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
800,000.00 元;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仲裁截至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