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施德:董事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9月)
公告时间:2025-09-29 19:15:05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为健全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定义
1、本办法所指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2、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3、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4、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150,000 元(人民币元,含税,下同)。 外
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80,000 元。股东单位推荐委任的董事可以不在本公司领津贴。
内部董事(除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外)不以董事职务领取津贴,按其在管理层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给薪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因处理公司事务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董事津贴和薪酬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津贴按月份发放(即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开始发放);内部董事的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董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津贴。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