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厦工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9 18:46:40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9 月 29 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对《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废止《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取消公司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之日起解除职务。在此之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仍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如下:
1.“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3.增加规定:董事会设 1 名职工董事;
4.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调整相关表述。
修订说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如仅删除“监事”、“监事会”,或将“监事
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总裁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表述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表述调整为“公司”等不涉及
对条款进行实质修订的,修订对照表将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主要条款的修订对照表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 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其 简称《党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厦体改 公司经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厦体改(1993)052 号”文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 (1993)052 号”文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97 号文同意,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1994 字[1993]97 号文同意,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
年 1 月 10 日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55052227。2007 业 执 照 ,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年 11 月 13 日 ,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号 变 更 为 : 91350200155052227K。
350200100004303。2016 年 5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对
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
合一”的工商登记手续,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200155052227K。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 (调整到第十三条)
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
经费。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
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 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
其他人员。 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共产党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
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第十四条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立工会、
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并为群团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要的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第十九条 公司首期发行股份总数为 15,688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为厦门工程机械厂,认购
成立时向发起人(原厦门工程机械厂)发行 11,688 的股份数为 11,688 万股。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74.5%。 总数为 15,688 万股、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74,094,480 股,均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为面值壹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1,774,094,480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 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