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东岳硅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9-26 19:49:17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在每次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文件。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是:
(一)促进本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尊重投资者、服务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本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事务部承办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公司的发展战略;
2、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 公司的经营信息;
4、 公司的文化建设;
5、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6、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证券事务部之主要职责有:
1、 信息沟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要的信息并予以公布;根据公司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举行分析师会议、网络会议及网上路演,邀请新闻媒体、证券分析师及投资者参加,
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真实、准确的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等各方面情况;收集公司在册和潜在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及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决策部门;
2、 分析研究:分析研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关键指标,定期或者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公司董事会参考;
3、 投资者接待: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4、 形象策划: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制作或者组织制作公司宣传画册、宣传短片等资料,采取多种手段,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5、 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6、 媒体合作:组织与配合公司有关部门维护和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7、 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利用好公司电子信箱,适时开设投资者互动交流板块,解答投资者咨询;保持咨询电话、传真的畅通,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
8、 危机处理:在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事变动、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及时组织或者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处理危机;
9、 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投资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定期或者不定期编发投资者建议呈交相关领导;
10、 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11、 会议筹备:做好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和相关会议资料准备工作;
12、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做好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的编制工作及相关材料的印制、报送等工作;
13、 拟定、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并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14、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在不影响公司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证券事务部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的证券事务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1、 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行业、技术、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2、 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3、 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4、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资本市场营销技巧;
5、 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6、 有较强的协作能力。
第十七条 证券事务部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和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
第十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及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 证券分析师和基金经理
公司不得向分析师或者基金经理提供尚未正式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公司向分析师或者投资经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公司应避免出资委托证券分析师发表表面上独立的分析报告。如果由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者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应在刊登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
公司应避免向投资者引用或者分发分析师的分析报告;
公司可以为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的考察和调研提供接待等便利,但要避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分析人员和基金经理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应向分析师赠送高额礼品;
3、 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及其他相关传播媒介
公司可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候选择适当的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对于重大的尚未公开信息,公司应避免以媒体采访及其它新闻报道的形式披露相关信息。在未进行正式披露之前,应避免向某家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或者细节;
公司应把对公司宣传或者广告性质的资料与媒体对公司正式和客观独立的报道进行明确区分;如属于公司本身提供的(包括公司本身或者委托他人完成)并付出费用的宣传资料和文字,应在刊登时予以明确说明和标识;

4、 投资者关系顾问
公司在认为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

东岳硅材300821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