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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机电: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5 18:29:42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5-044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近期实施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2025 年 8 月 22 日为授予日,
以授予价格 17.19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5 年 8 月 2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5〕259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止,公司实际收到 34 名激励对
象缴纳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20,628,0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 1,2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9,428,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65,866,800.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 65,866,800.00 元。
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120 万股限制性股
票已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上市。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666,800股变更为65,866,8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4,666,800元变更为65,866,800元。公司拟对变更注册资本涉及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内容主要涉及:
1、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步调整《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及相关内部规则。
2、《公司章程》中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调整股东权利以及相关细节;调整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完善内部审计相关规定;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等。
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版本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9 月 26 日

附件: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16.68 万股,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16.68 万股,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66.6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86.68 万元。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责人。 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具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一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是由原杭州和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以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 第二十条 公司是由原杭州和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以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
净资产按一定比例折股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 资产按一定比例折股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4,850.00 万股、
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
资时间如下: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466.68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6,586.68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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