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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3 20:11:50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0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23日9:30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园西片区七号路科士达工业园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专业管理人才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激励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进行有效统一,确保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
司拟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李春英先生、陈佳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内容详见2025年9月24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9 月 24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2、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李春英先生、陈佳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详见2025年9月24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②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③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④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
⑤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格时,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⑥在出现本股权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时,办理该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等;
⑦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授权董事会为实施本激励计划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收款银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⑧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⑨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作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需、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⑩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会同意,上述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李春英先生、陈佳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实施。
4、审议《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25年9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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