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5 19:31:49
证券代码:002732 证券简称:燕塘乳业 公告编号:2025-039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 14:45 起,会期半天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园路 85 号(广垦天河 1 号 B 塔)22
层 3 号会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冯立科先生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93,431,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37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3,249,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90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10,181,8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47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2,265,01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2,265,0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39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通讯参会)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17,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5%;
反对 7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6%;弃权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0,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48%;反对 7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642%;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09%。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17,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5%;
反对 7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6%;弃权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0,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48%;反对 7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642%;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09%。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11,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4%;
反对 8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7%;弃权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4,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32%;反对 8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6159%;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09%。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08,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8%;
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1,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75%;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616%;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09%。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 5.00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08,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4%;
反对 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7%;弃权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2,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96%;反对 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395%;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09%。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 6.00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08,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4%;
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9%;弃权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2,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96%;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322%;弃权 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82%。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 7.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21,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
反对 7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0%;弃权3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4,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14%;反对 7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421%;弃权 3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4%。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 8.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0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7%;
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9%;弃权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2,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28%;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8212%;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0%。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郭曦、廖颖华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