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致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14 20:31:3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
之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5 年 8 月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致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3年 11 月 15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337 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关于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新股平稳有序发行的倡议》(深证上〔2023〕21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主承销商针对建发致新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2 年 2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发行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25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发行人 2024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2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议案。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3 年 11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委
2023 年第 83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 年 6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7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5 年 7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 10.00%。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6,319.327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5.00%,全部为
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2,638,655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5,040.0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6,300,000 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3,159,663 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
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 8,400.00 万元。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网上发行数量不变;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上述回拨情况将在《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
(二)战略配售的对象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综合考虑投资者资质及市场情况后选择的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外,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限售期(月)
1 厦门国升增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12
合伙)(以下简称“国升增长基金”)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2 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12
门产投”)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限售期(月)
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
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简称“建发致新 1 号员工资管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3 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 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12
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简称“建发致新 2 号员工资管计划”)
(合称“建发致新员工资管计划”)
(三)战略配售规模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00%,即 6,300,000 股,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5,040 万元;
2、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金额拟认购金额不超过 8,400.00 万元;
3、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即3,159,663 万股。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情况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如发生上述情形,中证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规模分档确定:(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
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
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
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外,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及认购金额如下:
序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限售期 拟认购金额上限
号 (月) (万元)
1 国升增长基金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12 3,000
2 厦门产投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12 5,400
3 建发致新员工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12 5,040
资管计划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注 1: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注 2:上表中“拟认购金额上限”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发行价格。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1 亿股,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