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2 19:30:41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ST 金泰 公告编号:2025-103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监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旭东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606人,代表股份142,164,98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53,701,7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9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8人,代表股份88,463,2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607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2人,代表股份137,683,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95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53,551,7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6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5人,代表股份84,131,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959%。
3、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罢免罗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于绪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唐光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选举刘小龙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披露《关于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因海南大禾已撤销其提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征集投票权表决事项,亦不再审议海南大禾提交的议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
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马安乐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38,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18%;反对1,52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14%;弃权1,4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757,3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48%;反对1,523,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2%;弃权1,4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89%。
马安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郭海楠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96,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44%;反对2,499,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580%;弃权2,7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415,2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38%;反对2,499,3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53%;弃权2,7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10%。
郭海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12日